奮乃靜注射液
奮乃靜注射液
國藥準字H37022064
化學藥品
瑞陽制藥有限公司(國產)
處方藥
精神分裂癥,心理障礙,焦慮癥,
本品為黃色或橙黃色的澄清油狀液體
主要成份奮乃靜。
本品對幻覺妄想、思維障礙、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癥狀有較好的療效。用于精神分裂癥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。因鎮(zhèn)靜作用較弱,對血壓的影響較小。適用于器質性精神病、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。
1ml:5mg。
1. 主要有錐體外系反應,如:震顫?僵直?流涎?運動遲緩?靜坐不能?急性肌張力障礙等。長期大量用藥可引起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。2. 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,可能有關的癥狀為:溢乳?男子女性化乳房?月經失調?閉經??沙霈F(xiàn)口干?視物模糊?乏力?頭暈?心動過速?便秘?出汗等。3. 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,粒細胞減少癥與中毒性肝損害。4. 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。5. 可引起注射局部紅腫?疼痛?硬結。
治療精神分裂癥,肌肉注射、一次5~10mg,一日2次?;蜢o脈注射一次5mg,用氯化鈉注射液稀釋成0.5mg/ml,注射速度每分鐘不超過1mg。待患者合作后改為口服。
基底神經節(jié)病變、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綜合征、骨髓抑制、青光眼、昏迷、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。
1. 患有心血管疾病(如心衰、心肌梗死、傳導異常)應慎用。2. 出現(xiàn)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,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。3. 出現(xiàn)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并進行相應的處理。4. 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。5. 癲癇患者應慎用。6. 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。7. 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、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(yè)。
孕婦慎用。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。
慎用。
慎用。
1. 本品與乙醇或中樞神經抑制藥,尤其是與吸入全麻藥或巴比妥類等靜脈全麻藥合用時,可彼此增效。2. 本品與苯丙胺類藥合用時,由于吩噻嗪類藥具有α腎上腺素受體阻斷作用,后者的效應可減弱。3. 本品與制酸藥或止瀉藥合用,可降低口服吸收。4. 本品與抗驚厥藥合用,不能使抗驚厥藥增效。5. 本品與抗膽堿藥合用,效應彼此加強。6. 本品與腎上腺素合用,腎上腺素的α受體效應受阻,僅顯示出β受體效應,可導致明顯的低血壓和心動過速。7. 本品與胍乙啶類藥物合用時,后者的降壓效應可被抵消。8. 本品與左旋多巴合用時,后者可抑制前者的抗震顫麻痹效應。9. 本品與單胺氧化酶抑制藥或三環(huán)類抗抑郁藥合用時,兩者的抗膽堿作用可相互增強并延長。
本品為氟奮乃靜的長效酯類化合物,抗精神病作用主要與其阻斷腦內多巴胺受體(DA2)有關,抑制網狀結構上行激活系統(tǒng)而有鎮(zhèn)靜作用,止吐和降低血壓作用較弱。
肌內注射吸收后,經酯解緩慢放出氟奮乃靜,然后分布至全身而產生藥理作用,肌內注射后,42-72小時開始發(fā)揮治療作用,48-96小時作用最明顯,一次給藥可維持2-4周,半衰期(t1/2)約為3-7日。
遮光,密閉,在涼暗處保存。(系指避光并不超過20℃)
18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