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用鹽酸氨酮戊酸散
艾拉
國藥準字H20070027
化學藥品
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(yī)藥股份有限公司(國產)
處方藥
本品為白色至淡黃色粉末。
118mg
尚不明確。
臨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(118mg/瓶加入0.5ml),配制成濃度為20%的溶液。每次治療時,藥液必須新鮮配制,保存時間不超過4小時。清潔患處并保持干燥后,將配制的20%鹽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蓋于疣體表面,每隔30分鐘左右重復將溶液滴于棉球上,持續(xù)敷藥于患處不少于3個小時。整個敷藥過程應處于避光環(huán)境中,敷藥后患處避免強光直射。用氦氖激光照射,輸出波長632.8nm,激光能量100-150J/cm2,治療光斑應完全覆蓋病灶。治療后1周復查,若皮損未消退則可再次治療,在三周內,治療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。尚無患者治療3個月后繼續(xù)隨訪的試驗資料,故3個月后復發(fā)率和進一步治療方案是未知的。
尚不明確。
尚不明確
尚不明確
尚不明確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